天津致10死16伤蓟县火灾事故被认定系责任事故

2013年04月11日22:22  新华网

  天津蓟县火灾责任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19名责任人4个责任单位受严处

  新华网天津4月11日电(记者刘林)记者从天津市政府获悉,近日天津市政府对蓟县莱德商厦“6·30”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,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,依法依纪对19名事故责任人和4个事故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。其中,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,9人给予行政处分。

  2012年6月30日15时40分许,位于天津蓟县渔阳镇的蓟县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,致10人死亡、16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。

  调查认定,事故直接原因是,商厦一层东南角中转库房内空调电源线未穿金属管保护,其导线电弧持续作用,导致线路异常温升及相间绝缘性能下降,发生相间电弧性短路,引燃周围可燃物。间接原因是,商厦领导层、蓟县消防支队(原公安蓟县消防大队)、蓟县公安局、蓟县商务委、渔阳镇政府、蓟县青少年宫(莱德商厦五楼出租方)、天津电力公司蓟县分公司(原天津蓟县供电局)、蓟县政府未能切实有效落实各自消防安全职责。

  依照相关法律,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,一审判处莱德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有期徒刑六年,商厦法定代表人姚学良有期徒刑四年,商厦副总经理高卓海、刘学良、王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,商厦电工宗福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;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、受贿罪和涉嫌玩忽职守罪,对原公安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继仓、原公安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参谋吕桂河刑事拘留。

  依照相关纪律规定,给予蓟县渔阳镇党委副书记、渔阳镇镇长李武锁和蓟县商务委主任、党组书记高建国行政警告处分,给予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副局长李思义、蓟县商务委副主任胡元华、蓟县商务委办公室主任潘晓东行政记过处分,给予蓟县商务委内贸科副科长张起行政记大过处分,给予蓟县消防支队支队长赵春波、蓟县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燕杰记过处分,给予蓟县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陈天云记大过处分。

  此外,对蓟县副县长马占亭、刘素侠诫勉谈话并责令作深刻检查;对蓟县青少年宫、天津电力公司蓟县分公司分别予以通报批评,并约谈主要负责人;责成蓟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;对莱德商厦罚款90万元人民币,对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%的罚款。

(原标题:天津蓟县火灾责任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19人4个单位受严处)

分享到: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新闻刘志军涉贿约6千万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
  • 体育F1红牛车队内讧 FIFA新排名国足涨11位
  • 娱乐林志颖被曝身家百亿 网友:真正高富帅
  • 财经一汽董事长徐建一辞去职务 近期曝出窝案
  • 科技苹果售后漏洞遭利用:假iPhone被换真机
  • 博客易中天:我墓碑要刻的话 吉林下暴雪(图)
  • 读书梁晓声知青文学终结篇:返城年代
  • 教育泰晤士2013亚洲大学排名:北大第四
  • 育儿雅培奶粉里现黑色小虫 坚称质量无问题